关于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3-05-29 责任编辑:管理员

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按照《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现就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十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一、问题描述

丰城二期电厂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电厂煤堆场面积达5.8万平方米,仅建有1.2万平方米大棚,大部分原料煤露天堆放,货车进出煤场时,扬尘四起,污染严重;云庄灰场大量粉煤灰露天堆放,无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未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对受托方资格和能力进行核实,以致2020年9月以来,约77万吨渣石、脱硫石膏和粉煤灰交给无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贸易公司处理。

二、整改目标

完善扬尘防控及治理措施,防范粉煤灰存放不当造成的环境风险;选择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承包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弃物。

三、整改措施及成效

1.2023年5月,丰电二期完成了煤场全封闭改造施工竣工验收,新建了总封闭长度269.5米、宽度185米、设计储煤能力23万吨的钢结构储煤棚,配置消防系统和抑尘系统,可有效阻断煤尘扩散。

2.2021年10月,丰电二期在煤场四周增设了喷淋水枪,在煤炭运输、装卸作业过程中开启喷淋抑尘降尘,煤场改造期间扬尘污染防治取得实效。

3.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问题后,丰电二期立即对云庄灰场存放的粉煤灰进行核查,确认为周边个体户私自占用堆放。该个体户于2021年9月完成粉煤灰清理工作,丰电二期对清理后的场地进行平整并洒水覆土。

4.2021年9月,丰电二期制定发布了《贮灰场管理规定》,落实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规定了灰场巡查、监测有关内容,明确了贮存粉煤灰的审批手续、作业流程和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2022年5月增设了灰场大门及围栏,进一步严格灰场环境和安全风险管控。

5.2021年12月,丰电二期与第三方签订了脱硫石膏及粉煤灰、渣销售、运输合同,在合同约定了污染防治要求,明确了双方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同时承包单位定期提供一般固体废物去向凭证,丰电二期不定期跟踪核查,记录台账,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综上,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十整改任务已完成,特此公示。

本公示时间: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7日,对本公示情况有疑问和异议的,请联系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环保工作专班。

联系电话:0791-88867665、88867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