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规定,根据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销号核实情况的通报》(赣投安环字〔2022〕23 号)要求,现就江西省投资集团2021年省环保督察报告问题二十一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一、问题描述
东津发电厂取水许可于 2020 年 6 月到期,未重新获得许可,但仍照常取水。
二、整改目标
按规定续办取水许可证。
三、整改措施及成效
东津发电厂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规定于2020年5月12日提交了延续取水申请材料;于2021年11月3日取得了取水许可电子证照,许可证编号:B360424S2021-0016,有效期:2021年1月26日至2026年1月25日。
综上,2021年省环保督察报告问题二十一整改任务已完成,特此公示。
本公示时间:2022年8月22日至2022年8月28日,对本公示情况有疑问和异议的,请联系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环保工作专班。联系电话:0791-88867665。